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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落地福建

发布时间:2026-04-03 09:35: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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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全国首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立法空白,标志着福建在涉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上迈出法治化关键一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福建作为著名侨乡,遍布八闽大地的华侨故居、宗祠、侨批等遗存,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连接海外闽籍乡亲与故土的精神纽带。长期以来,受权属复杂、年久失修、活化利用不足等因素制约,大量涉侨遗存处于“保护真空”地带。

此次《条例》系统总结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厘清保护对象,首次在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定义——涵盖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等不可移动遗存,以及侨批、文书、手稿等可移动遗存,将此前散落在现有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之外的众多涉侨遗存纳入法治保护视野,大大拓展了保护范畴。

福建省侨联始终高度重视做好“历史侨”“当代侨”“未来侨”三篇文章。在“历史侨”方面,大力弘扬以“嘉庚精神”为核心的华侨精神,开展“侨史留芳”主题活动,依托宗乡文化赓续念祖爱乡传统,守护好华侨的精神家园。配合做好福建华侨博物馆筹建工作,广泛发动海内外侨胞和社会各界参与涉侨藏品征集工作,征集藏品史料逾百件。关注涉侨建筑保护,对100幢闽南红砖建筑的相关华侨故事进行收集整理,举办“红砖建筑里的华侨故事”分享交流会。活化利用福建华侨主题馆,培育打造“坊巷侨荟”人文交流品牌,深入挖掘侨界历史资源与贡献。

下一步,省侨联将深入践行“大侨务”观念,积极推进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活化利用,开展全省侨史类展示馆、陈列馆建设情况摸底,指导完成部分涉侨建筑保护修缮和侨史展馆建设,构建起我省弘扬华侨精神、展示侨乡历史文化地标集群,进一步凝聚侨心,汇聚侨力。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研究中心